《社会保险法》已于2011年7月起实施。养老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省人社厅实施滞纳金;滞纳金不得减免。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要对补缴人员基本情况(包括出生年月、按相应年份的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(见附表)的60%或100%为基数,办理补缴相关事宜。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。
凡补缴2011年6月30日前养老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和人员,可继续延长缴费至满15年。新参保人员不得以向前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。已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,应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手续,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后,按选择的实际补缴基数确定补缴年份缴费工资指数0.6或1.0,
此次补缴范围和条件为:《社会保险法》实施前已参保,针对在《社会保险法》实施前已参保的企业职工如何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,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,个人按8%比例补缴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;灵活就业人员按20%比例补缴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。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处理,
一次性缴费办法以一次性缴费时上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60%或100%为基数,并在其个人账户信息中作特别标记。按《社会保险法》和《实施<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>若干规定》执行。且未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。《社会保险法》实施以后,办理补缴时,省人社厅已出台最新规定。
补缴费用(包括滞纳金)全额到账后,
符合参保条件的未参保人员,
责任编辑:付基恒