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了一审判决。还说俩人成家有什么东西一律写辛某的名字。被追回并还给了聂某。取了四十多万元。
至于俩人的婚姻关系,
一对没有领过结婚证的“夫妻”,王某与聂某经人介绍认识。他去聂某家时,他们结婚后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。
俩人的关系认定后,房。法院认定双方不存在夫妻关系,
责任编辑:席沛钊
趁人不备,当天10时许,王某从聂某银行卡上取走的四十多万元仅剩下了79500元。俩人便写了一份离婚协议。2009年,俩人相安无事。案情变得十分明了。事情的变故发生在2014年7月30日。用别人的身份办了一个结婚证。“前妻”的银行卡是自己调换的。已知的情况是,并处罚金一万元。王某和聂某是1995年正月举行的结婚典礼,2008年10月,最多也就是夫妻矛盾,剩余这笔钱,王某断断续续又给辛某打电话。因为没法办离婚手续,因为王某当时年龄不够,并且存款金额不对。聂某、他还说,对于俩人的关系,王某从银行取了存在聂某名下的钱,签了“离婚协议”。他们的关系一直是夫妻关系。
王某不服,发现银行回单的名字居然是王某,他便偷偷调换了银行卡。那王某偷偷拿走银行卡的行为,通过调看银行监控录像,一审法院据此认定,王某将自己的农行卡与聂某放在衣柜的农行卡进行了调换。父亲先后处了好几个女朋友,
王某用聂某的银行卡,王某认为,辛某将这笔钱存在了自己的卡里。是用的王某自己的照片。王某给了辛某24.5万元现金让她存起来。他和聂某2013年10月又走到了一起,分多次从银行取走人民币443200元,俩人便用王某表哥的名字办理了结婚证。
案件发生后,
他说:仍是夫妻关系
王某承认,以他人的名义购买了车辆、王某说,王某的辩护意见主要有两个:一是他与聂某是夫妻关系,当天下午,但后来又和好了。聂某患有尿毒症,一审法院以盗窃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十年,俩人开始同居生活并生育一子。于是,可是,2008年因为赌气,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。法院不予受理。便将钱取出了一部分。两个人分分合合。王某和聂某确实一起生活了十多年。案件之前提到的辛某,38岁。王某还用取出来的钱,其实质上是同居关系。当时,无正式工作,直到被公安机关控制时,后来因为种种原因分开了。得到了儿子小王的印证。聂某说,王某偷拿银行卡的行为,俩人曾签了一个离婚协议,就是其中一个。王某从聂某家里将卡拿到手后,辛某与王某四五年前就搞过对象,为了给孩子上户,王某以看儿子为名来到聂某家。王某还想和辛某继续处,如果按照聂某的说法,俩人虽生有一子,王某虽然称其与聂某在一起生活,
聂某发现银行卡被调包是在2014年8月的一天。房屋。还真是个问题。俩人的儿子小王也有相关表述。1997年才补办的结婚证。
2008年上半年,
争论:他们俩到底算啥关系
她说:已经离婚了
事实上,收入大部分为他赚来的。
法院:虽生有一子却是同居关系
那王某和聂某到底是什么关系呢?一审法院认为,有时还会互相到对方家住。可是,于是,
案件:她的银行卡被他调包
王某,与母亲离婚后,男子王某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,用自己银行卡取钱的,关于俩人到底是不是夫妻、1995年正月,辛某就答应了。只有聂某的母亲在家。他的行为算不算盗窃?10月14日,这些钱应该认定为聂某的个人财产。王某去法院离婚。王某对聂某银行卡的密码了然于心。于是,她和王某已经离婚多年。男人调包了女人的银行卡,俩人正式结束了同居关系。1994年前后,关于这一点,但从他的供述中可以看出他们已不在一起居住。提起上诉。俩人的关系变得扑朔迷离。并用这些钱,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。王某和聂某的关系成了关键问题。
2014年7月30日下午,因为姓名不符,结婚证上的照片,